桃工发〔2015〕7号
桃源县总工会
关于转发《<常德市“芙蓉标兵岗”和
“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和<常德市
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工会联合会、直属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常工发[2015]2号《常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常德市“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总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创建示范工作,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附:1、《常德市“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
2、《常德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
桃源县总工会
2015年4月 15 日
常德市“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
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精神和省总工会《关于实施第七轮“芙蓉杯”百万女职工“强素质创一流”竞赛的指导意见》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岗位成才,促进“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新一轮“双创”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和条件
“芙蓉标兵岗”的创建范围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由同工种组成的机构建制最小的生产、工作集体(如班组、作业区、科室等)、女职工岗位(如岗、台、车、队、站、所等)。
“芙蓉百岗明星”的争创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强素质创一流”竞赛的女职工。
(一)“芙蓉标兵岗”创建条件
1.基本条件:
(1)女职工人数占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
(2)获本单位本行业行政先进班组称号;
(3)女职工各项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竞赛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识、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2.创建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对应的各类型标兵岗:
(1)学习型标兵岗
①岗位成员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和业余学习,女职工学历职称上台阶、文化修养上层次、业务考核上等级等各类学习获证的人数比例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60%(非公企业不低于40%);
②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创造性学习形成制度和氛围,团队竞争力不断增强,班组平均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居本单位本行业前列;
③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以致用取得显著工作成果。
(2)创新型标兵岗
①班组形成浓厚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女职工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②班组成员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QC成果发布等创新活动,班组40%以上女职工获得单位以上的创新成果奖励(非公企业班组要求20%以上女职工获得单位以上的创新成果奖励);
③班组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取得一项以上单位集体获奖成果,并善于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推广、转化、应用创新成果。
(3)技能型标兵岗
①有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计划和目标,班组经常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女职工年度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率达100%;
②班组平均技术技能水平居本单位本行业前列,班组成员技能提升、技术晋级和在各类技术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人数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40%;
③勇于攻克技术难关,不断优化工作质量与效率,并取得显著成效。
(4)超越型标兵岗
①班组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共同愿景,班组成员以自我超越实现整体超越,有40%以上的女职工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非公企业班组要求有20%的女职工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②具有较高的自主管理水平,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取得一定的自主管理成果;
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各项效益指标居本单位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芙蓉百岗明星”争创条件
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参加“芙蓉杯”竞赛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职工可申报各类型“芙蓉百岗明星”。
1.积极参加“芙蓉杯”“强素质创一流”竞赛,在各类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提升活动中获得技术能手、业务标兵者和女职工个人操作法、工作室命名者可申报“岗位成才明星”。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方面创造突出业绩、创造显著效益,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可申报“岗位建功明星”。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成果者可申报“岗位创新明星”。
4.具有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的“和谐家庭”创建理念,崇尚夫妻互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践行文明健康、低碳科学的生活方式和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其家庭获得单位以上“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和谐家庭明星”。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级创建、层层推荐、逐级申报、实地考核,地方总工会统一授牌。原则上,申报上一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应先获得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称号。
(二)市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产业、行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根据市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所分配的名额确定争创对象,进行定点培养,由申报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产生本单位市级标兵岗、百岗明星申报对象,并向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申报,最后由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产业、行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向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推荐单位须在当年10月底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标兵岗和百岗明星申报名单;
2.市级“芙蓉标兵岗”创建记录本一份;
3.市级“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
4.近两年内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包括行政先进班组、有关量化指标和等级先进称号)。
(三)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对照标准认真审核,确保所推荐的标兵岗和百岗明星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准确性。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组和个人逐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申报。市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地考核或委托有关区县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为: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党政工领导和班组成员介绍情况、看现场、查资料、抽样调查、综合确认,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常委会审定通过。
(四)对拟表彰的市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进行公示。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一般都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和个人,取消其“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争创资格。
三、管理办法
(一)“芙蓉标兵岗”实行分级管理。市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市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的考核表彰及“省、全国五一巾帼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创建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考核表彰的具体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建立“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管理档案,每年年底将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级“芙蓉标兵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市级“芙蓉标兵岗”奖牌标徽按全省统一的规格式样制作。
(四)市级“芙蓉标兵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基层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各级“芙蓉标兵岗”进行自查和考核。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产业、行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及中央和省驻常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两年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历年已创的市级“芙蓉标兵岗”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市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轮竞赛对已获市级“芙蓉标兵岗”进行复查。对于经市、县(行业、系统)两级复查合格的,市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合格认定;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予以公布。
(五)凡市级“芙蓉标兵岗”岗位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市级“芙蓉标兵岗”称号,允许其将“芙蓉标兵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原班组和岗位因工作需要而撤消、解散、变更的;
2.班组成员异动,女职工人数比例不符合要求的;
3.主要负责人不再是女职工的。
(六)凡市级“芙蓉标兵岗”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市总工会“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撤销其“芙蓉标兵岗”称号,摘除并收回牌匾。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发生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其他与标兵岗先进示范作用不相称的。
四、表彰与奖励
(一)各级工会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职晋级等方面对荣获“芙蓉标兵岗”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对获得“芙蓉标兵岗”称号的集体负责人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并优先推荐为“芙蓉百岗明星”和各类先进。
(二)各级工会要将女职工班组争创“芙蓉标兵岗”和女职工争创“芙蓉百岗明星”活动纳入全会“聚力小康,建功三湘”的“四位一体”劳动竞赛格局之中,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制定“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奖励办法,将其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重要依据,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对各级工会申报的市级“芙蓉标兵岗”和市级“芙蓉百岗明星”对象进行考察,选树表彰对象,分别给予2000元/个和300元/人的物质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表彰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作为我市争创“湖南省芙蓉标兵岗”及“湖南省芙蓉百岗明星”对象向省总工会推荐。
常德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总工会“四位一体”劳动竞赛和省总工会《关于实施第七轮“芙蓉杯”百万女职工“强素质创一流”竞赛的指导意见》总体安排,进一步提升全市女职工综合素质,有效推动全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及条件
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为各级工会自办学校、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办、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基地)。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应坚持以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女性特色教育与文化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在岗女职工为主要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条件
1.基础条件做到“五有”,即有女职工培训学校牌子,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或教室,有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学员培训台账,有相对固定的教育培训经费;
2.示范学校负责人由同级工会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并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能根据“芙蓉杯”竞赛方案和女职工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3.把握女性教育重点,突出女校特色,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女职工和社会认可,每年培训在3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取得证书的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二)省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条件
1.必须为授牌一年以上的“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2.党政工领导重视支持,办学定位准确,具有两年以上培训经历,年培训女职工在1000人次以上;
3.教学内容针对性强,女校特色明显,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活动丰富多彩,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教学质量高,教学成效显著,女职工入学率占本单位女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学员学习获证、一专多能的女职工人数占50%以上;
5.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女校品牌在女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认可。
(三)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条件
1.必须为授牌两年以上的“省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2.党政工领导重视支持,办学定位准确,具有三年以上培训经历,年培训女职工在1000人次以上;
3.有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用的培训教材,针对女职工的就业特点和岗位需求等设置培训课程,注重开展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教学内容针对性强,女校特色明显,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活动丰富多彩,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教学质量高,教学成效显著,女职工入学率占本单位女职工总人数的80%以上,学员学习获证、一专多能的女职工人数占50%以上,通过培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证书的女职工占30%;
5.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女校品牌在女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认可;
6.有教育培训经费,能够保障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和考查
(一)推荐申报。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须按要求填写《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申报省级以上培训示范学校的,在上报推荐表的同时,还要将被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活动、主要成果制作成网页上报。网页制作要求:1、制成以.html或.htm为扩展名的静态页面;2、页面每张图片不能超过1M;3、页面宽度为1000像素。
(二)审核验收。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最后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定。各区县(市)总工会负责做好本级工会女职工培训学校的申报、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择优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更高级别培训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女职工培训学校的创建培养和选树申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推进新一轮竞赛的重要举措,作为女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抓紧部署开展此项工作并取得成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意见,按要求认真做好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培训质量高、女职工认可、社会反响好的女职工培训学校推荐上来。
(三)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授牌活动。各地方工会要制定本地区女职工示范学校条件,在年内分别创建和选树1-5个本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在此基础上推荐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创建选树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工作情况已纳入全市工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当年授牌的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将给予3000元/个的资金奖励。各地方工会及基层工会也应根据各自实际,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培训示范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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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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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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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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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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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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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培训 女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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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课程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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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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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
企业(单位)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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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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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
地市级总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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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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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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